他还是觉得现今标准太严太严了。
打个比方,商业片中“负面现象”
必须已经被解决了、已经不存在了,“当下问题”
不被正视。
第二位拿“欧洲三大”
的大导曾呼吁分级,电影局则回复他说“电影全部代表中国”
,可问题是,中国就是这样复杂呀,因为复杂,才立体,才勾人。
经常有人说导演们“摄制烂片还怨审查”
“怎么xx能拍好片子,你不能?”
兰生觉得十分无语。
在正常的状况之下,总有一些人想拍或者擅长这个题材,也有一些人想拍或者擅长那个题材,百花争鸣。
“a擅长拍某个题材,那bcde都应该擅长拍同个题材,他们要是拍不出来他们就是破烂导演”
的逻辑完全是狗屁。
…………
到下午,谢兰生跟电影学院一个领导又聊了聊,同时还有加州大学的一个终身教授,研究娱乐法的。
谢兰生想说,如果审查必须存在,那它未来发展方向该是“人治”
变少,“法治”
变多,可是,中国娱乐法、电影法这个领域一片空白。
人才、教材完全没有,相关规定一片混乱,娱乐产业市场规模、法制建设并不匹配。
美国娱乐法、电影法的研究则十分活跃,加州大学法学专业一直包含相关课程,也提供硕博学位,于是,谢兰生跟电影学院的大领导提了一嘴,政法大学、电影学院是不是能开设课程,培养人才,从法制的那条路来推动审查的前进,比如,完善电影公司行政诉讼的流程。
中国2004年就开始草拟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,也是“文化产业第一法”
,“文化法治第一步”
,可据说,其中进展并不顺利,许多问题悬而不决,到现在也没出来[注]。
他们几人想谈甚欢。
看的出来,电影学院那个领导对增设“法学”
也觉新鲜。
目前,电影产业的投融资、版权保护等也要律师。
再出来,谢兰生跟那个教授自然而然地继续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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