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因为刘子英是我担保入台的,抵台时又住在《自由中国》社里面,而我又一再给他介绍工作。

如果刘子英能够自认是匪谋而又告诉了我,那就可以课我以叛国之罪,在‘莫须有’的表面上,总比较好看一点。

至于这样做法,是否丧尽了良心和伤天害理,那就完全不顾了。

过去许多王朝时代就不必说了,为了家天下和个人统治起见,清末的那位慈禧固是如此,民国的袁世凯亦复如是。

刘子英在受不住威胁利诱的情形下,就‘自认是匪谍,而且告诉了雷震。

’被迫缮写‘自白书’而六易其稿,始得警备总部当局和国民党中央党部主持‘雷案’的人,大为满意。

其条件则是警备总部,当然就是国民党及其政府豢养刘子英的一生和其大陆的家属”

[17]

逮捕雷震,举手之劳;防悠悠之口,可就不简单了。

九月五日,警总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举行记者招待会,一口咬定雷“涉嫌叛乱”

,但事实如何,搪塞以对。

又说:警总系根据“惩治叛乱条例”

第十条采取行动。

第十条规定,在戒严区域内,不论犯本条例之罪者为军人,抑为非军人,概由军事机关审判。

王超凡同时以书面文件,公开指责《自由中国》的言论文字,涉嫌叛乱,国民党中央党部,不甘落后,亦以言论摘要配合。

司马桑敦在其《雷震与〈自由中国〉半月刊》一文中,摘要归纳如下:

“(1)倡导反攻无望。

引用《自由中国》第七卷第七期的《反攻大陆问题》中文例:‘而马上就要回大陆这一假想,又是颇为渺茫。

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,这是太不稳健了。

一群人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活动,哪里会生死以之、全力以赴?’文件作者认为这种说法影响民心士气,莫此为甚。

(2)主张美国干步我国内政。

引用《自由中国》第十八卷第六期社论:《中国人看美国的远东政策》中说‘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,把这种经济援助的重心,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也放在各国的人民,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,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、保障人权、一切案件公开审判、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,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,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会反对这种干涉’。

又引用《自由中国》第二十二卷第十二期社论《欢迎艾森豪威尔总统访华》文:‘试想,如果由上而下的改革竟被事实证明为无法走通之路,则中国将面临怎样一个可怕选择,流血?政变?还是让绝望来销蚀人民的反共意志?’文件作者认为这篇社论,将‘流血’‘政变’来激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干涉我内政。

(3)煽动军人愤恨政府。

文例引自《自由中国》第十七卷第四期社论:《我们的军事》内有:‘但军人生活的困难,内心的苦闷,实已相当的严重’,‘这种现象,还不够严重吗?任其发展下去,我们军事将成一个什么样子,真可以使你想起来发抖!

’文例又引《自由中国》第二十卷第二期读者投书《革命军人为何要以‘狗’自居?》等文,认为《自由中国》用意在煽动军人情绪,为其企图颠覆政府重要对象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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